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公司决定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本公司将对2001年形成的自然人出资依法予以清退,现将具体工作须知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工作安排,请相关自然人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分期分批办理出资清退申报工作(周末不休,6月25日-27日放假):
办理日期 | 办公时间 | 办理对象 |
6月10日 | 8:30-12:00 14:00-17:30 | 集团本部在职人员 |
6月11日 | 一总站在职人员 | |
6月12日 | 二总站在职人员 | |
6月13日 | 四总站在职人员 | |
6月14日 | 五总站、子公司(含长运司)在职人员 | |
6月15日 | 修理厂、收银中心在职人员 | |
6月16日-23日 | 公司退休人员 | |
6月24日、 6月28-30日 | 其它社会自然人 |
注:涉及资料遗失、继承确认等特殊复杂情形的,将在7月1日后7日内集中办理。
二、本次清退工作组办公室位于长虹大道北段128号(原高水旧车交易市场),乘坐7、8、23、27、33、38、68路公交车至“绵州汽配城”站下车即到。
三、经批准,本次对自然人出资按照出资金额2.13比例予以清退;对已经发放的“分红”不再进行追溯收回;对自然人出资清退费用,由本公司对超出原出资金额的部分依法按照20%的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计发实际应退金额;清退款项在申请人完成清退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相关自然人在办理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2001年长运司发放的出资凭证原件或2018年长运司换发的出资凭证原件,原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收回;
3.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则建议使用自然人“分红”期间登记使用的银行卡);
4.其他情形,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经工作组核对信息无误:
(1)如相关出资凭证系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经核对,信息与公司内部登记名册一致的,现场签署合法取得声明;
(2)如相关出资凭证系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经公证的遗产分割协议或关于遗产分割的相关司法文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如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重要提示:除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自然人未能在公告期间内办理出资清退申报手续的,则本公司不再专门组织办理;请相关自然人相互转告,按时办理,逾期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六、咨询服务电话
0816-2123666;18781145397(尤先生);18081229966(张先生)
特此说明!